(一)一般用地稅率
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有三種級距:
1.第一級稅率百分之四十:
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
數調整後 )未達百分之一百者】×稅率(四十%)。
2.第二級稅率百分之五十:
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
數調整後 )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】×稅率( 五○% )減累進差額( 按臺
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○.一○)。
3.第三級稅率百分之六十:
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
數調整後 )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】×稅率〈六○%〉減累進差額(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
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○.三○ )。
例如:
張三有一筆土地,面積一○○平方公尺,申報移轉時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五萬元
,上次取得土地之申報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一萬元,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
數為百分之二百,曾經繳納工程受益費十萬元,張三出售時要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計算公
式如下:
(1)申報現值總額-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x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-土地改良
費用(工程受益費)=土地漲價總數額
(50,000元×100)-(10,000元×100×200%)-100,000元=2,900,000元
(2)漲價倍數之計算=土地漲價總數額÷(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×台灣地區消費
者物價指數)
(3)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-累進差額=應徵稅額
2,900,000元 ×50%-(2,000,000×0.1)=1,250,000元
(二)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百分之十
前揭例題如為自用住宅用地,則其應納稅額為
2,900,000 ×10%=290,000元
(三)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二年內,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五十
1.一般用地要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:
(1)申報現值總額-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×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-土地改良費
用(工程受益費)=土地漲價總數額
(50,000元×100)-(10,000元×100×200%)-100,000元=2,900,000元
(2)漲價倍數之計算=土地漲價總數額÷(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×台灣地區消費
者物價指數)
(3)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-累進差額=查定稅額
2,900,000元×50%-(2,000,000×0.1)=1,250,000元
(4)查定稅額×(1-減徵率)=應納稅額
1,250,000元×(1-50%)=625,000元
2.自用住宅用地要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:
前揭例題如為自用住宅用地,漲價總數額為2,900,000元
(1)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(10%)=查定稅額
2,900,000元 ×10%=290,000元
(2)查定稅額×(1-減徵率)=應納稅額
290,000元×(1-50%)=14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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